柏拉图的著作

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音乐思想有两个相同点。其一,柏拉图“线喻”中的“数学对象”和亚里士多德“四因说”中的“形式因”都是对毕达哥拉斯“数”的继承与发展,“数”始终贯穿音乐建构中,并成为音乐神性的重要支撑。其二,二人都把音乐的摹仿归结到“善”(道德)的麾下。“音乐模仿情感或灵魂的状态,如温和、愤怒、勇敢、克制,或者相反的方面。模仿某种感情的音乐就会引起听众同样的感情。习惯聆听引起卑劣感情的音乐就会扭曲人的性格。总之,那种不好的音乐会造就不好的人,而好的音乐则会造就好人。”

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不同点在于,前者认为音乐建构要“师法理念”,后者却认为音乐建构要“师法自然”,所以理念和自然分别成了理论音乐和实践音乐的法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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